應停止進級之受刑人,典獄長認為情有可恕,得於一定期間內,不為停止進級之宣告,但在指定期間內再違反紀律者,仍應宣告之。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70條是指當受刑人在服刑期間違反紀律,本條規定典獄長可在一定期間內不對其做停止進級之宣告,但如果在指定期間內再次違反紀律,則仍應對其宣告停止進級。 參考資料: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70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40010
應停止進級之受刑人,典獄長認為情有可恕,得於一定期間內,不為停止進級之宣告。但在指定期間內再違反紀律者,仍應宣告之。
應停止進級之受刑人,典獄長認為情有可恕,得於一定期間內,不為停止進級之宣告。但在指定期間內再違反紀律者,仍應宣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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