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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69 條(停止進級及降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受刑人違反紀律時,得斟酌情形,於二個月內停止進級,並不計算分數;其再違反紀律者,得令降級
  2. 前項停止進級期間,不得縮短刑期;受降級處分者,自當月起,六個月內不予縮短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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