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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71 條(停止進級處分之撤銷)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被停止進級之受刑人,於停止期間有悛悔實據時,得撤銷停止進級之處分。
  2. 降級之受刑人,有悛悔實據時,得不按分數,令復原級,並重新計算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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