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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51 條(二級以上受刑人閱讀自備書籍之許可)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二級以上之受刑人,於不違反監獄紀律範圍內,許其閱讀自備之書籍,對於第三級以下之受刑人,於教化上有必要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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