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64 條(自用物品之範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本條例所得自由使用之物品,以經法務部核定者為限。
  2. 前項物品之種類及數量,由典獄長依其級別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