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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66 條(累進處遇審查會之組織)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累進處遇審查會以教化科、調查分類科、作業科、衛生科、戒護科及女監之主管人員組織之,由教化科科長擔任主席,並指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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