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七十二條所稱「紊亂秩序之情事」,指意圖脫逃、暴行、喧嘩或其他重大事故而言。
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53 條」的說明,該條所指的「紊亂秩序之情事」是指意圖脫逃、暴行、喧嘩或其他重大事故。具體來說,這些情事可以包括犯人試圖逃跑、發生暴力事件、製造嘈雜聲音或造成其他重大事故。這些行為都被視為對監獄秩序和安全造成干擾或破壞的行為。例如,如果一名囚犯企圖逃脫或在監獄內發生暴力事件,這都可以被視為紊亂秩序的情事,根據該條例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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