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辦理作業,應注意配合相關生產事業、服務業、公共建設或其他特定作業實施。
根據外役監條例第6條,外役監在辦理作業時應注意配合相關生產事業、服務業、公共建設或其他特定作業的實施。這表示外役監在執行工作時,需要與相關的行業或特定作業配合,確保監察工作符合實際情況並配合作業進行。具體的配合方式可能根據不同的情況而有所不同,例如提供必要的監察資料、協助調查等等。由於題目中未提供相關的參考資料,無法提供更具體的範例。
受刑人外役作業每十人以上、二十人以下為一組,由典獄長擇優指定其中一人為組長。
外役監辦理作業,應注意配合農作、公共建設及經濟開發計畫。
外役監辦理作業,應注意配合相關生產事業、服務業、公共建設或其他特定作業實施。
立法理由原規定係本法於民國五十一年立法時即訂定,考量外役監作業型態之變遷,爰參酌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修正施行之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酌予文字修正,以符實需。
受刑人外役作業每十人以上、二十人以下為一組,由典獄長擇優指定其中一人為組長。
外役監辦理作業,應注意配合農作、公共建設及經濟開發計畫。
原規定係本法於民國五十一年立法時即訂定,考量外役監作業型態之變遷,爰參酌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修正施行之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酌予文字修正,以符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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