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或有專長技能者,得令其擔任輔導作業。
根據外役監條例第8條的規定,如果受刑人在作業方面表現優秀或具備特定專長或技能,可以被指定為輔導作業人選。這表示受刑人可以在外役監環境中,擔任指導或教導其他受刑人進行相關作業的工作。這樣的安排旨在幫助受刑人發展技能,並且有助於提高監獄的運作效率。舉例來說,一個受刑人可能在農業方面有豐富的經驗,他可以被選為農業作業的輔導人選,協助其他受刑人進行相關的耕作、種植或其他農業工作。
受刑人以分類雜居為原則,但典獄長認為必要時,得令獨居。 典獄長視受刑人行狀,得許與眷屬在指定區域居住,其辦法由司法行政部訂定之。
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或有專長技能者,得令其擔任輔導作業。
受刑人以分類雜居為原則,但典獄長認為必要時,得令獨居。 典獄長視受刑人行狀,得許與眷屬在指定區域居住,其辦法由司法行政部訂定之。
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或有專長技能者,得令其擔任輔導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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