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化教育作業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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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人因作業受傷罹病或致死亡者,酌給撫慰金,其辦法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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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感化教育作業規則》第 7 條規定,受處分人因作業受傷、罹病或致死亡者,將酌給撫慰金,具體辦法則另行制定。這表示在感化教育機構中,如果受處分人在作業期間受到傷害、罹患疾病或者死亡,該機構會給予一定數額的撫慰金作為補償。具體給予撫慰金的金額和程序,則會透過其他相關法規進行制定。在這部分的法規中,並未提及具體的撫慰金金額或制定撫慰金的細節,因此需要參考其他文件或法律來補充這一部分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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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