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化教育作業規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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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人死亡時,其勞作金或撫慰金,應交付本人之最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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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感化教育作業規則」第8條的規定,當受處分人死亡時,其勞作金或撫慰金應該交付給他最近的親屬。該條例並未明確定義「最近親屬」的範圍或具體關係,因此需參考相關法律或條例來理解。 根據民法第1079條的規定,「最近親屬」通常是指具有親屬關係的父母、配偶、子女等人。然而,在不同的法律和情境下,「最近親屬」的範圍和定義可能會有所不同。 參考資料: 1. 感化教育作業規則(已於2003年修正公告,最近參考資料為修正前版本) 2. 民法第1079條(民法親屬編)(最近參考資料為2019年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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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