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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教育作業規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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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人死亡時,其勞作金或撫慰金,應交付本人之最近親屬。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感化教育作業規則」第8條的規定,當受處分人死亡時,其勞作金或撫慰金應該交付給他最近的親屬。該條例並未明確定義「最近親屬」的範圍或具體關係,因此需參考相關法律或條例來理解。 根據民法第1079條的規定,「最近親屬」通常是指具有親屬關係的父母、配偶、子女等人。然而,在不同的法律和情境下,「最近親屬」的範圍和定義可能會有所不同。 參考資料: 1. 感化教育作業規則(已於2003年修正公告,最近參考資料為修正前版本) 2. 民法第1079條(民法親屬編)(最近參考資料為2019年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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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教育作業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感化教育作業規則第 8 條規定:「受處分人死亡時,其勞作金或撫慰金,應交付本人之最近親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感化教育作業規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