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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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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一條第六項及羈押法第十六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第1條是根據監獄行刑法第21條第6項及羈押法第16條第6項所制定的法規。根據這項法規,監獄和看守所可以使用科技設備來進行設置、使用和管理。其中,監獄行刑法第21條第6項規定了監獄可以使用必要的科技設備來執行管理和維護監獄的秩序。而羈押法第16條第6項則規定了羈押場所可以使用必要的科技設備來達到羈押目的並確保安全。這些法規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監獄和看守所的安全,並確保囚犯和在押人員的福祉。根據這些法規,監獄和看守所可以使用各種科技設備,例如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安全門禁系統、防火設施和通訊設備,以確保安全和有效管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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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一條第六項及羈押法第十六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