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13 條
保護服務對象如下: 一、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家屬。 二、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及其家屬。 三、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及其家屬。 四、家庭暴力或人口販運犯罪行為未死亡或受重傷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 五、兒童或少年為第一款至第三款以外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 六、依第五十四條得申請境外補償金之家屬。 七、其他涉及重大公益或社會矚目案件,並經保護機構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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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3條規定了保護服務的對象,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 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家屬:這指的是在犯罪行為中遭受死亡的人的家屬,他們有權享受相關的保護和補償。 2. 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及其家屬:這指的是在犯罪行為中遭受重傷的人以及他們的家屬,同樣享有相關的保護和補償。 3. 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及其家屬:這指的是在犯罪行為中遭受性自主權侵害的人以及他們的家屬,同樣享有相關的保護和補償。 4. 家庭暴力或人口販運犯罪行為未死亡或受重傷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這指的是由於家庭暴力或人口販運犯罪行為而未死亡或未受重傷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同樣享有相關的保護和補償。 5. 兒童或少年為第一款至第三款以外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這指的是兒童或少年作為除項目一至項目三之外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同樣享有相關的保護和補償。 6. 依第五十四條得申請境外補償金之家屬:這指的是符合第54條條件的人的家屬,他們有權申請境外補償金。 7. 其他涉及重大公益或社會矚目案件,並經保護機構指定者:這指的是其他涉及重大公益或社會矚目案件的人,並且經保護機構指定,他們同樣享有相關的保護和補償。 這些保護服務的對象是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來確定的,以確保被害人及其家屬能夠獲得應有的保護和補償。最新可參考的資料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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