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14 條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保護機構及分會應尊重前條保護服務對象之意願及需求,提供個別化之保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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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保護機構及分會應尊重保護服務對象之意願及需求,並提供個別化之保護服務。這意味著相關的機構和機關應根據受害人的意願和需求,提供個別化的保護服務。然而,根據我所知道的資料,目前尚未找到與這項法條具體相關的範例或案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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