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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6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人不服覆審會之覆議決定或逕為決定,或覆審會未於第六十四條所定期間內為決定者,得於收受決定書或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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