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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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二十四條之目睹本法所定犯罪行為在場之人,以當場見聞犯罪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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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本法第24條所謂的目睹犯罪行為在場之人,僅指當場見聞犯罪者。這意味著只有直接目擊犯罪行為的人才符合該條款的要求。如果一個人僅憑聽說或從其他人那裡得知犯罪情況,而沒有自己親眼目睹,則不符合本法第24條的要求。 參考資料: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19)
- 第二十四條條文
-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2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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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