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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第二條第四款所稱刪除,指使已儲存之個人資料自個人資料檔案中消失。
  2. 本法第二條第四款所稱內部傳送,指公務機關或公務機關本身內部之資料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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