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如下: 1. 本條規定了「刪除」這一術語的定義,指的是將已儲存的個人資料從個人資料檔案中完全消失。 2. 本條規定了「內部傳送」這一術語的定義,指的是在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內部進行的資料傳送。 參考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