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 第 3 條(申請之程序及應提出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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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更生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第 3 條,債務人在提出申請時應檢附以下資料: 1. 債務人應填寫申請表格,並確實填寫相關資料。 2. 提供開始更生程序的裁定影本。 3. 提供法院公告更生程序的影本,或是從網路下載的列印本。如果無法提供,則不在此限。 4. 提供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這些資料在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中經法院要求債務人補充提供。 5. 提供其他在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中經法院要求債務人補充提供的資料。 如果債務人未按照上述規定提供資料,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有權限期要求其補正。如果債務人在期限內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政府可以不予協助。
- 債務人名詞
- 更生程序名詞
- 第四十七條第一項條文
- 第四十三條條文
- 債權人名詞
- 消費者名詞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43 條條文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47 條條文
- 更生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 第 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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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