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職責如左: 一、關於綜核文稿事項。 二、關於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或審議事項。 三、關於課室間業務之連繫協調事項。 四、關於文電及機密文件之撰擬及文書改革計畫之推行事項。 五、關於本分局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之洽詢彙編事項。 六、關於業務上重大案件向分局長提報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15 條明確規定了秘書的職責範圍,其中包括以下項目: 1. 綜核文稿事項。 2. 施政計畫、工作報告的彙編或審議事項。 3. 課室之間業務的連繫協調事項。 4. 文電及機密文件的撰擬和文書改革計畫的推行事項。 5. 本分局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的洽詢彙編事項。 6. 業務上重大案件向分局長提報事項。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以上規定,該局的秘書負責協助處理各項相關事務,包括文件的撰寫、會議紀錄的彙編、業務協調和重大案件的報告等。這些職責的範圍是明確的,秘書必須依據這些規定執行工作。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15 條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官方網站上的工作職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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