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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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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日人員之職權如左: 一、處理辦公時間外臨時事件及其他必要事項。 二、指揮監督值勤工友。 三、夜間督導工友注意各辦公處所門窗鎖閉及息滅燈火。 四、預防火災、風災、盜竊事件,晚間至少巡視辦公區域內兩次,以策安全。 五、督導環境衛生清潔及辦公時間外加班查記事項。 六、訪客聯絡或指引事項。 七、長官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26條,值日人員有以下職權: 1. 處理辦公時間外的臨時事件及其他必要事項。 2. 指揮監督值勤的工友。 3. 在夜間督導工友確保各辦公處所的門窗關閉和燈火熄滅。 4. 預防火災、風災和盜竊事件,夜間至少巡視辦公區域兩次,以確保安全。 5. 督導環境衛生清潔以及辦公時間外的加班記錄。 6. 處理訪客的聯絡或指引事項。 7. 執行長官交辦的事項。 資料來源: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最新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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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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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26 條規定:「值日人員之職權如左: 一、處理辦公時間外臨時事件及其他必要事項。 二、指揮監督值勤工友。 三、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