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日人員於右列職權範圍之事務,應即時處理。事後再呈報或通報,如有非職權所及者,應視情節輕重緩急分別報告有關主管處理或機關首長核奪。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27條規定,值日人員應即時處理以下範圍內的事務:檢驗商品、處理消費者申訴、執行商品檢查、辦理懲處案件等。如果有非職權所及的事務,值日人員應根據情節的輕重緩急,報告有關主管處理或請示機關首長核奪。例如,如果值日人員發現一個消費者申訴與商品檢驗局的職權範圍無關,他們應將該申訴案件報告給有關主管處理或請示機關首長是否需要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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