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日人員於辦公時間外收到急要文件,除密件應原封呈送首長外,餘於拆閱後,認其有時間性者,應即呈報或通報有關單位處理。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28 條,值日人員在辦公時間以外收到急迫文件時,除非該文件是機密文件需要原封不動地呈送首長,其他文件在拆閱後,如果值日人員認為該文件具有時間性,就應該立即呈報或通報相關單位處理。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急迫文件可以及時處理,以確保組織的運作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最新版本。 範例:值日人員在辦公時間以外收到一份緊急會議通知,該通知提到必須在隔天上午10點之前回覆是否能參加會議。根據辦事細則第 28 條,值日人員認為這是一份具有時間性的文件,因此他立即將通知呈報給上級單位處理,以確保能在時間限制內回覆是否能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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