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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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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日人員於辦公時間外收到急要文件,除密件應原封呈送首長外,餘於拆閱後,認其有時間性者,應即呈報或通報有關單位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28 條,值日人員在辦公時間以外收到急迫文件時,除非該文件是機密文件需要原封不動地呈送首長,其他文件在拆閱後,如果值日人員認為該文件具有時間性,就應該立即呈報或通報相關單位處理。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急迫文件可以及時處理,以確保組織的運作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最新版本。 範例:值日人員在辦公時間以外收到一份緊急會議通知,該通知提到必須在隔天上午10點之前回覆是否能參加會議。根據辦事細則第 28 條,值日人員認為這是一份具有時間性的文件,因此他立即將通知呈報給上級單位處理,以確保能在時間限制內回覆是否能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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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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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28 條規定:「值日人員於辦公時間外收到急要文件,除密件應原封呈送首長外,餘於拆閱後,認其有時間性者,應即呈報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