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儀器設備集中另闢一幢房舍為技術作業中心統一管理使用,以發揮檢驗功能,由技正兼負責人承分局長之命負責該中心檢 (試) 驗作業技術業務,並分辦左列各事項。 一、辦理各項法定及委託試驗物品之檢 (試) 驗技術作業事項。 二、技術作業中心各檢 (試) 驗之作業統一調配指揮監督事項。 三、檢 (試) 驗器材藥品之使用、調配、保養及消耗性材料管理登記事項。 四、檢 (試) 驗儀器設備,請購裝置、校正、請修、報廢、更新等之審議事項。 五、關於各項檢 (試) 驗儀器資料之蒐集研究建議改進事項。 六、關於檢 (試) 驗儀器設備經歷及使用動態性能之記載登錄表卡備查事項。 七、關於技術作業中心內部環境整潔之維護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51 條,該分局的技術作業中心負責以下事項: 1. 辦理各項法定及委託試驗物品的檢驗技術作業。 2. 統一調配指揮監督技術作業中心各檢驗的作業。 3. 管理檢驗器材藥品的使用、調配、保養及消耗性材料。 4. 審議檢驗儀器設備的請購裝置、校正、請修、報廢、更新等事項。 5. 蒐集研究建議改進各項檢驗儀器資料。 6. 記錄登錄檢驗儀器設備的經歷及使用動態性能。 7. 維護技術作業中心內部環境整潔。 8. 執行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51 條提供的資訊,這些任務主要是為了確保技術作業中心能夠有效地進行檢驗業務,並確保檢驗器材和設備的正常運作。該規定對於技術作業中心內部的管理和協調起著重要的作用,同時也確保了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以上所述內容引自以下參考資料: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51 條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相關文件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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