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研究機構,係指具有產業技術研究發展能力之財團法人或政府研究機關 (構) 。
根據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第3條,該法規對於研究機構的定義是指具有產業技術研究發展能力的財團法人或政府研究機關。 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例如經濟部官方網站上列舉的產業技術研究機構名單,可以作為判斷研究機構是否具有產業技術研究發展能力的依據。此外,財團法人科技部(原名科技部產業技術研究院)也可以被視為一個具有產業技術研究能力的研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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