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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第二章 產業技術研究發展推動機制

§ 7–126

7
本部應邀集產業界、政府機關 (構) 、學術及研究機構之專家,進行產業技術研究發展策略 規劃, 並參考各界意見,規劃未來年度之產業技術研究發展方向。
9
經行政院或本部核定屬急需推動之產業技術,本部得推動特殊具時效工業技術發展計畫。
10
本部應加強推動第五條第二項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並依研究機構之執行情形,適度簡化其相關管考機制。研究機構應建立健全之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管理、評審及其他相關制度。
11
本部為推動第五條第四項環境建構類科技專案,得於科技專案中建置或維持各項與建構產業技術研究發展環境相關之研究設施或設備。
12
本部為有效整合國內外各界研究發展資源及能力,協助傳統產業升級或推動知識服務發展,創造產業最大效益,得鼓勵研究機構以跨領域或跨單位之方式,從事技術引進、合作開發或共同參與科技專案之執行。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