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應考量產業技術研究發展領域及趨勢,調整第五條各類科技專案之比重。
產業技術研究機構的開發辦法第8條要求經濟部在制定科技專案時,需考慮到產業技術研究發展領域和趨勢,並相應地調整第五條中各類科技專案的比重。具體調整內容可能涉及不同產業領域的科技專案在整體投資規劃中的權重調整,以確保專案的選擇能符合未來產業發展的需求。例如,若某一產業領域的技術發展具有重要性且有望為該產業帶來突破性發展,則可考慮增加該領域相關科技專案的投資比重。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