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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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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行政院或本部核定屬急需推動之產業技術,本部得推動特殊具時效工業技術發展計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第9條,當行政院或經濟部核定某產業技術屬於急需推動的情況下,經濟部有權推動特殊具時效的工業技術發展計畫。該條款的目的在於強調經濟部對於特定產業技術發展的重視,並提供相應的推動措施。透過推動特殊具時效的工業技術發展計畫,經濟部能夠更有效地推動產業技術的發展,以符合產業的需求並提升產業競爭力。該條款的適用範圍為行政院或經濟部核定的急需推動之產業技術,且在特殊具時效的工業技術發展計畫範圍內。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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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第 9 條規定:「經行政院或本部核定屬急需推動之產業技術,本部得推動特殊具時效工業技術發展計畫。」(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