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組、室辦公需要之物品,應填具請購單經呈准後送秘書室購置之 ,凡達稽核金額者,應先會會計室及稽核小組,並會同辦理比價或 招標。
根據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43條,各組、室辦公所需的物品,必須填寫請購單並經准許後交由秘書室進行購置。而當需要達到稽核金額時,則需要先經過會計室和稽核小組的審查,並且同時進行比價或招標的程序。 參考資料: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http://www.ndc.gov.tw/cp.aspx?n=17262A341A4C37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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