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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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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財產應由秘書室設置財產卡詳登名稱、種類、數量分別指定專 人保管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44條的規定,該局的財產應詳細登記在財產卡上,包括名稱、種類和數量等資訊,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財產管理的透明度和責任歸屬。例如,假設該局有一批水資源測量儀器,根據該條款的要求,秘書室將設置財產卡,詳細記錄每個儀器的名稱、種類和數量,並指定專人負責儲存和保管這些儀器。這樣做可以使該局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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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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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 44 條規定:「本局財產應由秘書室設置財產卡詳登名稱、種類、數量分別指定專 人保管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 4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