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財產應由秘書室設置財產卡詳登名稱、種類、數量分別指定專 人保管之。
根據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44條的規定,該局的財產應詳細登記在財產卡上,包括名稱、種類和數量等資訊,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財產管理的透明度和責任歸屬。例如,假設該局有一批水資源測量儀器,根據該條款的要求,秘書室將設置財產卡,詳細記錄每個儀器的名稱、種類和數量,並指定專人負責儲存和保管這些儀器。這樣做可以使該局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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