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組、室主管在其負責範圍內,除認為案情特殊或情況重要有請示必要者外,得承辦局稿代行。
根据以上提供的相关文本信息,关于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 60 條的解释如下: 根据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 60 條,各組、室主管在其負責範圍內,可以代表局长承辦局内文件或文件草稿。具体来说,如果主管认为案情特殊或情况重要,并且认为有必要征求其他人的意见,则可以代表局长承担起办理文件或文件草案的职责。 举个例子,如果水資源局的某个部门主管认为有一份重要的法规文件需要处理,但因为案情特殊或情况重要,需要征求其他部门主管的意见,那么根据该條例,该部门主管可以代表局长承担起处理该文件的职责,以确保文件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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