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提供的法規,這是有關經濟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 3 條的內容。這一條列舉了兩個要點: 1.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應按照本法的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辦理。 2. 特定非公務機關根據本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或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時,應按照本法的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辦理。 然而,根據提供的文本,並沒有提供關於實施細則第六條的具體解釋或相關案例。因此,關於該條款的進一步釋義與範例,我們無法提供一個具體的答案。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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