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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爆炸物製造、加工、販賣業者及使用單位,應設火藥庫並置爆炸物管理員及火藥庫看守人。 運輸爆炸物時,應指定押運人員;爆破爆炸物時,應指定爆破人及爆破監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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