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遺棄、埋藏或打撈所得之爆炸物,發現人及打撈人應即報告所在地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依照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第41條,對於發現遺棄、埋藏或打撈所得之爆炸物的處理程序有著明確的規定。根據這項法規,發現人及打撈人應立即報告所在地警察機關,並依法處理相關事宜。 這個法條的執行可以舉出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例如,當某個人在土地上意外發現了被遺棄的爆炸物,根據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第41條的規定,他需要立即通報當地警察機關。這個程序幫助確保了爆炸物的安全處理,並防止了可能的危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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