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第 5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濟部及各級警察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爆炸物製造、加工、販賣業者及使用單位之各項防險、防竊設施暨法令規定有關事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第5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