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爆炸物運輸證 (以下簡稱運輸證) ,指經濟部發給載明製造、加工、販賣事業及輸出、輸入爆炸物單位有關申請運輸爆炸物之時間、種類、數量、路線及起迄點,以供運輸爆炸物之憑證。
根據參考資料,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第6條闡述了爆炸物運輸證的定義。這是由經濟部發放的文件,記載了製造、加工、販賣業務以及輸出、輸入爆炸物單位申請運輸爆炸物時的相關資訊,包括時間、種類、數量、路線以及起迄點,作為運輸爆炸物的證明文件。一個符合法規的範例是當一家爆炸物製造公司要運送他們的產品時,他們必須向經濟部申請運輸證,提供相關的申請資訊,以便證明他們合法運輸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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