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第 6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爆炸物管理員有具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爆炸物管理員證,得由經濟部予以吊銷: 一、具有第五十四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監守自盜者。 三、隱瞞事實,謊報失竊者。 四、買賣、轉讓、借貸、匿藏、拋棄或遺失爆炸物者。 五、擔任爆炸物管理員而不執行爆炸物管理員職務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第6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