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104條,根據該法規的內容,可以進行以下的釋義: 1. 礦業權者應於坑外設置適當之排水設施:根據這項規定,礦業權者必須在礦坑的外部設置適當的排水設施。這是為了確保礦坑的穩定和安全,防止水患和水災的發生。排水設施的設置應符合相關的標準和規定。 範例:例如,在一個礦場中,礦業權者需要建造排水設施,如排水溝和水泵系統,以處理礦坑中積聚的水。這將有助於避免在下雨時水災的發生,並確保礦坑的運營能在安全的環境下進行。 2. 坑口鄰近岩層鬆軟易塌之處所,應建造擋土牆及排水溝:根據這項規定,在礦坑入口附近存在鬆軟易塌的岩層時,應該建造擋土牆和排水溝。這將有助於防止岩層崩塌、土方滑動和水災的發生,確保礦坑的穩定和安全。 範例:在一個礦場的入口處,如果周圍的岩石層鬆軟且易於崩塌,礦業權者將需要建造擋土牆和排水溝,以減少土層滑動和岩層崩塌的風險。這些工程措施將提升礦坑的穩定性和安全性,並減少災害的機會。 以上是對於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104條的釋義和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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