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作業人員於工作中,應以適當器具時常檢查工作地點之頂磐及坑壁安全狀況;認有危險時,應即將鬆石擊落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
根據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116條,礦場作業人員在工作中必須時常檢查工作地點的頂磐和坑壁的安全狀況,並在認為有危險時立即擊落鬆石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礦場作業的安全,防止因鬆石掉落或坑壁崩塌而導致事故發生。根據參考資料,這項法規的適用對象是礦場作業人員,並且要求他們在工作中定期檢查工作地點的安全情況,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來防止危險事件的發生。這項規定的出發點是確保礦場作業的安全,並確保作業人員有足夠的知識和設備來應對潛在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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