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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1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礦場作業人員於工作中,應以適當器具時常檢查工作地點之頂磐及坑壁安全狀況;認有危險時,應即將鬆石擊落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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