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於工作前及工作中檢查坑道及採掘面之支撐情形;發現有移動、傾倒、腐損或崩塌之虞時,應即指派有經驗之作業人員分別修復或改修,並採取適當措施。
根據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115 條,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在工作前和工作中應檢查坑道和採掘面的支撐情況。如果發現有移動、傾倒、腐損或崩塌的危險,應立即指派有經驗的作業人員進行修復或改修,並採取適當的措施。 這項法條要求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坑道和採掘面的支撐情況。如果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如支撐物移動、傾倒、腐損或崩塌的可能性,他們必須立即指派有經驗的作業人員進行修復或改善。在修復或改善過程中,應採取適當的措施保證工作場所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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