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1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回採礦柱時,礦場負責人應先確認無危險後,始得派熟練之作業人員為之。主要坑道回採礦柱時,並應先報主管機關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