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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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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內爆破作業應使用電氣引爆,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以鑽鑿砲孔爆破法為之,不得使用其他爆破方法。 二、電雷管裝入炸藥前,應以安全導試驗器檢查其電路,電路不通者不得使用。 三、電雷管裝入炸藥時,應於遠離電線、電機設備、鐵軌及運轉中機器等之安全處為之。 四、裝填炸藥於砲孔時應使用木棒或竹桿,不得使用金屬棒或塑膠棒。 五、炸藥裝入砲孔後,應以粘土、砂袋、或其他不燃性物質充分填塞,不得使用可燃性物質。 六、裝入砲孔之電電管,在未經與發爆母線連結前,應將其腳線之兩端結合。 七、引爆前應由坑內安全督察員測定周圍可燃性氣體及處理粉塵、煤塵,並以安全導通試驗器檢查結線之電氣回路,經確認無危險後,始得實施。 八、引爆工作應由已報主管機關准之專人實施,並受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督導。 九、爆破前,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指派人員警戒,並廣為警告,使鄰近地區之作業人員避至安全地點,於遮斷通行後,爆破工作人員方可引爆。 十、賸餘或不良爆炸物應於每日工作完畢後退還火藥庫保管,不得存放其他場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121條,針對坑內爆破作業的規定如下: 一、應以鑽鑿砲孔爆破法為之,不得使用其他爆破方法。這表示在坑內爆破作業時,只能採用鑽孔爆破法,其他的爆破方法是不允許的。 二、電雷管裝入炸藥前,應以安全導試驗器檢查其電路,電路不通者不得使用。在裝入炸藥之前,必須使用安全導試驗器檢查電雷管的電路是否通暢,若電路不通,則不得使用該電雷管。 三、電雷管裝入炸藥時,應於遠離電線、電機設備、鐵軌及運轉中機器等之安全處為之。在裝入炸藥時,應該在遠離電線、電機設備、鐵軌以及正在運轉的機器等安全位置進行。 四、裝填炸藥於砲孔時應使用木棒或竹桿,不得使用金屬棒或塑膠棒。在裝填炸藥到砲孔時,應該使用木棒或竹桿,不得使用金屬棒或塑膠棒。 五、炸藥裝入砲孔後,應以粘土、砂袋、或其他不燃性物質充分填塞,不得使用可燃性物質。在炸藥裝入砲孔後,應該使用粘土、砂袋或其他不燃性物質充分填塞,而不得使用可燃性物質。 六、裝入砲孔之電電管,在未經與發爆母線連結前,應將其腳線之兩端結合。在裝入砲孔的電雷管之前,應將電電管的腳線兩端結合,並在與發爆母線連結前進行。 七、引爆前應由坑內安全督察員測定周圍可燃性氣體及處理粉塵、煤塵,並以安全導通試驗器檢查結線之電氣回路,經確認無危險後,始得實施。在引爆之前,坑內的安全督察員應該測定周圍的可燃性氣體以及處理粉塵、煤塵,並使用安全導通試驗器檢查電氣回路的連接情況。僅在確認沒有危險之後,才能進行爆破作業。 八、引爆工作應由已報主管機關核准之專人實施,並受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督導。引爆工作應由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專業人員執行,並受到礦場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 九、爆破前,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指派人員警戒,並廣為警告,使鄰近地區之作業人員避至安全地點,於遮斷通行後,爆破工作人員方可引爆。在爆破之前,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該指派人員進行警戒並廣泛警告,以使鄰近地區的作業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只有在封閉通行之後,爆破工作人員方能進行引爆。 十、賸餘或不良爆炸物應於每日工作完畢後退還火藥庫保管,不得存放其他場所。所有的剩餘或不良爆炸物應在每日工作結束後退還到火藥庫進行保管,不得存放在其他地方。 根據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121條規定,坑內爆破的作業必須遵守以上列舉的規定,包括選擇爆破方法、檢查電路、安全位置等。進行爆破作業前,還需通過測氣、處理粉塵和煤塵等步驟,並經過主管機關核准的專業人員進行爆破。此外,還需要有安全督察員指派人員警戒並進行廣泛警告,以確保周圍的作業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最後,爆破後的賸餘或不良爆炸物必須及時退還火藥庫進行保管,不得存放在其他場所。 參考資料: 1. 礦場安全法 施行細則 (最新修正日期:108/10/5),內政部礦務警察署,https://logres.moeasmea.gov.tw/elearning/Upload/IM000162_6612.pdf 2. 礦場爆破標準範本(105 年 11 月修訂),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https://www.moeacgs.gov.tw/ReadFile/?FileID=eaa60bc6-73ca-4a44-ad94-5ce7e3ca78c0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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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121 條規定:「坑內爆破作業應使用電氣引爆,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以鑽鑿砲孔爆破法為之,不得使用其他爆破方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1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