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1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在煤以外之地下礦場運送或使用爆炸物之人員攜帶火源時,應採取妥善之安全措施。
- 前項安全措施,應於礦場安全守則內明定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2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