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普通雷管時,同一人連續點火數不得超過十五發;其點火之安全導火索長度,應足以使點火人員於最後點火後避至安全地點。
根據你提供的資料,我無法回答有關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161條的問題,因為沒有提到有關該法條的內容。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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