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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20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礦業權者應在礦場之坑內與坑外主要地點設置相互連繫之警鈴、電話、對講機或其他通訊設備及指示緊急避難方向之顯明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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