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214

快速跳轉
  1. 1.主管機關對開工中礦場應依下列規定定期指派礦場安全監督員監督、檢查或調查礦場安全設施;必要時,主管機關得為專案安全檢查: 一、煤礦場每一個月至少一次。 二、露天及其他地下礦場每二個月至少一次。 三、石油、天然氣礦場每二個月至少一次。
  2. 2.前項專案安全檢查,得邀請學者專家參加檢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214條,主管機關對於開工中的礦場應有定期的監督、檢查或調查礦場安全設施的規定。具體地,煤礦場應每個月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露天及其他地下礦場則每兩個月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而石油和天然氣礦場則也是每兩個月至少一次監督檢查。此外,如果有必要的話,主管機關還可以進行專案安全檢查,並邀請學者和專家一同參與檢查。 參考資料: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datatype=etype&N2=214)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214 條規定:「主管機關對開工中礦場應依下列規定定期指派礦場安全監督員監督、檢查或調查礦場安全設施;必要時,主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2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