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油氣、火災或爆炸之虞場所,設置或使用內燃機設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排氣管應裝設滅焰及廢氣冷卻裝置。 二、內燃機之動力設備加添燃料時,應先熄火並停止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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