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工作機械及其附屬物件或油氣灌裝、加壓、運輸設備及其作業,有發生靜電致傷害作業人員或引起火災之虞時,應就其可能發生靜電之部分施行接地或採取其他消除靜電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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