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該問題所提到的「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該法條共有三項款,以下是對每一項款進行釋義的說明: 1. 根據第一項款的規定,礦場內的電機設備的開關器應該安裝在容易操作、維護且不易誤觸的位置上。這可以防止操作人員在使用電機設備時意外觸動開關,引發危險情況。 2. 第二項款要求,在使用開關器時,開關必須完全打開,關閉時必須牢固閉合。此外,還應該裝置一個機制,使當電源被切斷後再重新供電時,開關器不會自動啟動。這是為了避免在電機設備未經操作員確認即重新供電的情況下,導致意外發生。 3. 根據第三項款的規定,當礦場停止使用某一電機設備時,需要切斷該設備的電源。這是為了保證停用的電機設備不會因為電源供應持續而產生任何危險或意外情況。 上述資料的參考資料來源:「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最新版本來自於經濟部,可從該部門的官方網站或相關法規資訊網站獲得最新的法規內容和相關解釋。根據法規內容,礦場指的是礦業相關場所,因此這項法條是針對礦場內的電機設備安全措施所訂立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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