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48條,以下項目應以第一種地線工程接地,並經常檢查其接地情形:一、變壓器之一次捲線與二次捲線間所設之非磁性金屬接觸預防板。二、電纜之鉛皮被覆及金屬管。三、電機設備之外殼。四、油氣儲存槽、塔槽、油泵、油氣壓縮機及灌裝設備與油氣輸送設備。同時,前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電機及油氣相關設備應分別接地。 根據相關參考資料,《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規定了礦場中各項設備的接地要求,以確保礦場的安全。這些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電擊和火災等安全問題,在礦場中,一些敏感設備和設施需要接地,以排除潛在的電氣問題。其中,變壓器的一次捲線和二次捲線之間應設置非磁性金屬接觸預防板,這樣可以避免二次捲線接地引起的磁場干擾。同樣地,電纜的鉛皮被覆和金屬管也應該進行接地,以確保其安全運行。此外,電機設備的外殼,以及油氣儲存、灌裝和輸送設備也都需要進行接地,以防止火災和其他安全風險。 舉個例子,如果在礦場中的變壓器的一次捲線和二次捲線之間沒有設置非磁性金屬接觸預防板,當二次捲線接地時,可能會引起磁場干擾,影響到變壓器的正常運行。或者,如果礦場中的電纜沒有進行接地,當電流進入電纜時,可能會導致電纜發熱或火災。因此,遵守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48條的要求,確保這些設備的接地情況,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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