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49條: 1. 針對高壓配線,該條規定在總受電室附近應設置避雷裝置,以防止雷擊或因異常電壓而發生事故。這是為了保護礦場中的高壓配線系統免受雷擊或其他電壓問題的影響。根據單位語境,可能的參考資料包括礦場安全法、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以及相關的電力安全和防雷技術文件。 2. 針對電信線路,該條規定應有避雷裝置及保險絲盒等設備,以防止雷擊或電燈線、動力線接觸而發生事故。這是為了確保礦場中的電信線路不會受到雷擊或其他電力接觸引起的事故。可能的參考資料包括電信線路安全標準、電力安全法規以及相關的電信和防雷技術文件。 以上是對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49條的釋義,但由於缺乏更具體的資料,無法提供更具這些規定相關的實際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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